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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9日)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建城园函[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36号),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评审工作按照2005年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执行。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和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试行)》(建城园函[2003]95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上报遥感测试基础材料的程序要求

  各申报城市(区)上报的遥感测试基础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上报时由申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三方签字确认,城市现状建成区范围、面积和建成区人口数等基础材料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换。

  2、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

  3、上报的“现状建成区面积”应大于或等于申报前一年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建成区面积”。

  二、增加国家园林城市遥感测试指标

  1、公共绿地占绿地比重

  增加“公共绿地占绿地比重”指标,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绿地遥感测试指标体系中的辅助指标,以反映申报城市(区)绿地结构的均衡性。计算公式:公共绿地占绿地比重(%)=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之和。

  2、公共绿地覆盖居住用地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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