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报工作的函
(人社失业司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以及失业保险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结算、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并对当期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特别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二、各地除按规定报送省级汇总表外,还要同时报送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的过录表。省级汇总表、所属下一级汇审单位过录表均要分别报送书面报表和电子版报表。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表式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三、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的编制、报送,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系统。尚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管理软件的个别地区,可以继续使用SMIS5系统编制报表。报表结构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在“报表结构下载”中选择下载。
四、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司。
电子版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件请发至:jingyongsheng@molss.gov.cn 。
编制半年度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汇审报表,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此项工作。
附: 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
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汇审报表编制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失业保险司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附:
2 0 0 9 年 上 半 年 失 业 保 险 汇 审 报 表
主管部门(公章):
经办机构(公章):
经办机构负责人(章):
财务负责人(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2009年6月
表1 2009年上半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截至6月30日) 单位:元
收 入 | | 支 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一、失业保险费收入 | | 一、失业保险金支出 | |
1.单位缴费 | | 二、医疗补助金支出 | |
其中:企业 | | 三、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支出 | |
事业单位 | | 四、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 |
其他单位 | | 五、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 |
2.个人缴费 | | 六、其他费用支出 | |
二、降低费率减征的失业保险费 | | 1.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 |
1.单位缴费 | | 2.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 | |
其中:企业 | | 3.困难企业其他补贴支出 | |
事业单位 | | 4.农民工生活补助支出 | |
其他单位 | | 5.其他促进就业支出 | |
2.个人缴费 | | 七、其他支出 | |
三、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 | | |
四、利息收入 | | | |
五、财政补贴收入 | | | |
六、其他收入 | | | |
其中:滞纳金 | | | |
七、上半年收入小计 | | 八、上半年支出小计 | |
八、转移收入 | | 九、转移支出 | |
九、上级补助收入 | | 十、补助下级支出 | |
县级 | | 地级 | |
地级 | | 省级 | |
十、下级上解收入 | | 十一、上解上级支出 | |
地级 | | 县级 | |
省级 | | 地级 | |
十一、上半年收入合计 | | 十二、上半年支出合计 | |
| | 十三、当期结余 | |
| | 十四、按规定从基金中列支的生产自救费 | |
| | 1. 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留给经办机构部分 | |
| | 2. 核销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呆帐 | |
十二、上年结余 | | 十五、期末滚存结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