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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一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近期,各地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9〕8号)要求,上报了4-5月份经抽样确认为假兽药的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50家,涉及假兽药53批(附件1);假冒合法企业的假兽药共计283批(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对列入附件1、附件2的336批假兽药和50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假兽药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二、抽样单位所在地和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企业进行立案排查。查案工作中要相互通报信息,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跨省查处案件中,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兽医局。对列入附件2所列企业,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GMP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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