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意见及下一步措施
(一)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对地下黑窝点要认真组织排查捣毁。
(二)对重点监控企业,我部将组织 GMP飞行检查,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三)为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效能,我部将继续对年度内两次被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依法采取收回《兽药 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年度内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和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暂不安排兽药 GMP检查验收,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待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将其全部假劣兽药收回并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并提供销毁记录和凭证后,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认真执行《抽检计划》各项要求,结合2009年兽药市场整治重点,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监督抽检、违法案件和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并按要求反馈相关信息和查处结果。
三、申诉材料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近期,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创导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创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赣州百灵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康而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健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普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神通兽药厂、广西神达工贸有限公司神达兽药厂、北流市新正兽药厂、北海吉利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向我部提交了申诉材料。经核实,上述公司提交的39批产品申诉材料符合《抽检计划》相关要求,现将核查结果列入《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2)》(附件7,以下简称《核查目录(2)》)。根据核查原则,撤销对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赣州百灵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创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健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普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 6家企业的重点监控(分别列入 2008年第 3期、2009年第1期抽检通报),对列入《核查目录(2)》的同批号兽药,按假冒产品进行处理。
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1-1、1-22.2009年第一季度兽药评价性抽检结果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