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场字[2009]102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加强对油茶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并定于7月中旬组成检查组,赴部分油茶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开展种苗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地对油茶良种及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生产良种、使用良种、努力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规范油茶良种培育、生产、经营秩序,确实做到“四定三清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油茶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油茶种苗市场,提高油茶种苗质量,为促进油茶产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三)《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
(四)《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五)《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油茶种苗发展和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林场发[2008]213号)
(六)《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油茶良种种苗生产的紧急通知》(林场发[2009]103号)
(七)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一是各省林业厅(局)确认的油茶定点采穗圃、定点育苗基地;二是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但也在从事油茶种苗生产的非定点采穗圃和育苗点;三是去冬今春油茶造林重点县的新造油茶林地。
(二)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有关要求的情况。
2、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督管理采取的措施,采穗圃、育苗点确认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油茶采穗圃、育苗点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3、2009年夏季油茶种苗嫁接生产情况,嫁接穗条来源情况;
4、油茶良种选育情况,各省油茶良种选育、引种、培育情况,包括种植面积、种植区域。
5、定点采穗圃、育苗点和造林单位档案建立情况,按照“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销售去向清楚”的要求,开展油茶种苗生产和造林情况。
6、油茶良种穗条嫁接、育苗圃地管理等种苗繁殖技术推广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