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认真落实《
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教育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进行量化管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各地落实。
5.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深入了解教辅材料散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经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其收费按办学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应坚决取缔。
要严格执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