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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单位在“生产/销售数量”一栏中只填报销售数量;
  3.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填报“生产/销售数量”和“流向”栏。

  附件2:
  对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储备单位

总计

自查上报单位数目

检查的单位数目

检查发现问题数目

纠正、查处的数目

出动检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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