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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单位在“生产/销售数量”一栏中只填报销售数量;
3.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填报“生产/销售数量”和“流向”栏。
附件2:
对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储备单位
总计
自查上报单位数目
检查的单位数目
检查发现问题数目
纠正、查处的数目
出动检查人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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