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新出办[2006]368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总署机关各司(厅、局),署直各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加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蔓延,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吴官正同志分别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对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领域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新闻出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在新闻出版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是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全面繁荣和新闻出版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坚决治理新闻出版领域的商业贿赂,为我国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重点,维护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