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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农人学(科评)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办、局),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直属有关单位,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全国学会、协会,各省农学会: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以下简称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可作为相关人员评审职称、晋级职务、评选先进等主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6号),现将2009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请按照《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成果应当是立足产业需要,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解决生产实际,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
  2、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为2003年以后(含2003年)结题项目所产生的成果。
  3、科普类成果原则上应为2003年以后(含2003年)正式出版发行的农业科普图书或农业科普电子出版物。

  4、所有申报成果(项目)不应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

  5、每项成果(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推荐。

  二、推荐办法

  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成果(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成果的统一推荐工作。各省农学会协助配合。

  2、农业部直属单位及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可直接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3、全国学会、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二)推荐名额

  1、科学研究类成果: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项目申报推荐的初始校验码和用户名,随本通知发到有资格推荐的各个单位。

  2、科普类成果:每个推荐单位最多推荐1项。

  (三)推荐程序

  1、申报方式。申报成果推荐书需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系统个人用户版填写,并在系统提交,并生成Word格式文件进行打印。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文件上传至系统。

  2、推荐程序。所有申报成果均需经由推荐单位的推荐。推荐单位对其所推荐的申报成果需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系统省级用户系统提交,并生成Word格式文件进行打印。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请登陆中国农学会网站http://www.caass.org.cn,参阅《申报用户使用说明书》。

  科普类成果,不需经过上述系统提交,请直接登陆中国农学会网站下载相应的申报推荐书和业绩摘要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送。

  三、材料要求

  (一)推荐函

  各推荐单位请将推荐的具体情况、推荐项目数、排序、初评情况等在推荐函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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