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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纺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纺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403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你协会中纺协函[2005]186号文收悉。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中纺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该社主管单位为你协会,主办单位为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范围为出版纺织专业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请该社在60日内,持本批文办理ISBN出版者前缀号的相关手续,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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