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最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向全国通报了克林霉素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为有效防范克林霉素临床使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注意事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临床医师要严格按照克林霉素注射剂适应证和用法用量规范使用;药师要加强对临床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的用药审核和监测,确保用药安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用药监测和使用患者的管理。要准确掌握使用克林霉素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病历记录,注意防范克林霉素注射剂说明书未提示的、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现损害的患者及时进行救治,并按照规定报告;要妥善保留相关药品、患者使用后的残存药液及输液品等,以备检验;根据病情如确需临时性超适应证、超剂量或改变给药途径时,要有循证医学的依据,充分评估用药风险,并做好记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克林霉素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要与当地药监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发现不良事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理。
附件: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注意事项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注意事项
一、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