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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情况通报》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情况通报》的通知
(2006年11月2日 国权办[200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2006年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基本结束,国家版权局统计整理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形成《全国各地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情况通报》,现予印发。该通报内容仅供参考,注意保密,涉及的具体数据将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全国各地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情况通报

  自2006年6月1日《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权[2006]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版权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专项行动与“反盗版百日行动”有机结合,通过企业自查、限期整改、集中查处等工作阶段,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组织217家计算机商城管理方召开会议传达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与232家计算机商城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检查了9369家计算机企业(其中包括9351家销售企业及18家生产企业),检查了605110台电脑(其中预装盗版软件的电脑9155台,未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裸机3677台),共罚款17.1万元,没收电脑42台,计算机软件光盘75774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全国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详见附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取得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自《通知》下发以来,各地版权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与公安、工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当地计算机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重点对重要商城、计算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治理。通过检查,各地查处了一批违法预装的重大案件。上海市做出行政处罚10起,还有6起案件正在进行调查。黑龙江省版权局对北京美利中声环境工程公司、清华同方公司、哈尔滨大道科技公司非法预装微软操作系统软件案进行了查处,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机制,查管并举。各地积极建立软件预装的长效机制,通过与计算机商城管理方建立执法责任制,确保计算机商城内的业主遵守有关规定。北京、重庆、陕西、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安徽、河南、吉林、山西、湖南、广西、湖北等14省市召开了由计算机商城管理人和业主参加的座谈会、动员会、正版软件演示会,与计算机商城管理方签订执法责任书,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计算机商城管理方也与业主签订了不预装销售盗版责任书,业主均承诺将不会预装销售盗版软件。重庆、山东、江苏、河北、湖北等省市积极推动计算机硬件销售企业与软件商签订销售正版软件协议,推广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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