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为邮政系统核发出版物(总发行)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复函
(2006年2月28日 新出厅字[2006]5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你办《关于商请为邮政企业核发出版物总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函》(发改办经体[2006]3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方案中明确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邮政业传统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应实行政企分开。将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各省(区、市)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相关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可以参与教材等图书发行业务的公开招标。
鉴于目前邮政系统政企分开尚未完成,根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3号)第
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尚不具备申领出版物(总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正式成立后,我署将予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