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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409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编字195号文收悉。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3号)及《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该社主管单位为你局,主办单位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出版范围为:立足对外宣传,出版文艺及我国风土人情方面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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