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注销辽宁出版集团三帝电子音像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6年2月28日 新出印[2006]186号)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辽新出办字[2006]3号文收悉。
辽宁出版集团三帝电子音像有限公司注销的有关材料已报我署备案。经研究,同意你局按有关规定收回该企业的《复制经营许可证》(只读类光盘),办理相关手续。
该企业注销后,其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处理,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中“关于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该光盘复制生产设备不得转移和从事复制生产活动。请你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