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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深圳市紫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磁盘复制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深圳市紫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磁盘复制业务的批复
(2006年9月29日 新出印[2006]1017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粤新出印复[2006]153号文收悉。
  根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市紫麓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磁盘复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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