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增加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批复
(2006年3月10日 新出外[2006]231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外[2006]3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香港新世界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独资设立的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版)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30年。
请按《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接受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