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烟台宏正光电传媒有限公司报废并更新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批复
(2006年8月17日 新出印[2006]864号)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鲁新出音像字[2006]20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烟台宏正光电传媒有限公司报废该企业2001年进口的1条DVD光盘复制生产线,同时进口1条(2个头)只读类DVD光盘复制生产线,用于更新报废的生产线。
请按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2005年第1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企业待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符合条件,生产线方可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