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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烟台宏正光电传媒有限公司进口1台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烟台宏正光电传媒有限公司进口1台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的批复
(2006年3月6日 新出印[2006]212号)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鲁新出音像字[2006]1号文收悉。
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烟台宏正光电传媒有限公司进口1台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作为光盘生产线的配套设备。
请按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2005年第1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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