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发行权单位名称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发行权单位名称的批复
(2006年2月8日 新出发[2006]117号)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同意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发行权单位名称的请示》(川新出[2006]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发行权的持有人变更为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