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的批复
(2006年1月27日 新出发[2006]119号)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H股)的请示》(川新出[2006]8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试点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由该集团控股的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的过程中,在制度设计上要确保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境外投资者通过恶意收购公司股票控制公司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