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增加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批复
(2006年7月14日 新出外[2006]71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外[2006]18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外商独资企业--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版)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5年。
请按《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接受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