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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设立河北锦图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设立河北锦图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的批复
(2006年1月23日 新出外[2006]82号)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冀新出发字[2005]1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三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巴巴多斯国灵通传媒国际有限公司(Lingo Media International Inc.)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资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河北锦图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河北三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245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9%,巴巴多斯国灵通传媒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5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1%。
  三、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版)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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