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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复
(2006年9月29日 新出外[2006]1016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沪新出外[2006]35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Shanghai Laoku Culture Foundation Inc.)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将本公司股权的51%转让给香港自然人郭姮晏,49%转让给香港自然人李素美。
  二、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独资公司从事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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