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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批复
(2006年7月6日 新出发[2006]649号)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版物总发行的申请》(沪新传办[200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业务。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发行管理规定,为促进我国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贡献。
请持此件到我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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