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上市的批复
(2006年6月2日 新出发[2006]557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上市项目的请示》(沪新出发[2006]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上市。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是全国发行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重组核心业务、“借壳上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设计等方面确保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请你局加强对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指导,并请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并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