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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增加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增加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批复
(2006年9月29日 新出外[2006]1014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浙新出[2006]97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欧尚(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海曙区商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华合作设立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国内版(不包括港、澳、台版)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10年。
  请按《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接受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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