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赴香港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有关事宜的批复
(2006年5月31日 新出图[2006]551号)
辽宁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你小组辽文改发[2006]7号文收悉。
经研究,我署就《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并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方案的报告》中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文化企业上市的政策规定,同意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设立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辽宁科技出版社、辽宁美术出版社、辽宁电子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辽海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及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公司、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公司、辽宁教材发行公司、辽宁辽版图书发行公司、辽宁典雅文化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供应总公司、辽宁出版集团生产资料购销公司、辽宁票据印务公司以及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公司、吉尼斯(辽宁)俱乐部等8家发行、印务企业、2家合资合作控股企业组建为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新组建的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有关上市的具体事宜,请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审批。
二、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出版,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与分销、零售,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印刷物资购销,版权贸易和对外出版、发行、印刷贸易,互联网出版、发行、广告、会展、文化服务,境内外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业务。涉及我署管理范围外的业务,请按规定报其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三、进入“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6家出版社可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在原名称基础上注册登记,上述出版社原出版业务范围不变,原名称在出版发行业务中可继续使用。
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对出版导向的决定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圆满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首家出版集团上市任务,努力把辽宁出版集团做强做大,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