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2006年1月20日 新出印[2006]68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粤新出印复[2005]254号文收悉。
根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茂名市(水东)佳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经营范围由“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和可录类光盘生产业务”变更为“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业务”。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设立和可录类光盘生产业务由你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