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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同意将广西“5·11”走私盗版光盘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批复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同意将广西“5·11”走私盗版光盘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批复
(2006年1月4日 扫黄打非办[200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你办所报《关于请求将“2005·05·11”特大走私盗版光盘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的请示》(桂扫黄办发[2005]41号)文收悉。
  鉴于广西“5·11”走私光盘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涉及多个地区,根据《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督办督行办法》,经研究,同意将你办所报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并给予20万元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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