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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河海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河海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的函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389号)


教育部:
  你部教社政函[2005]44号文收悉。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河海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该社主管单位为你部,主办单位为河海大学,出版范围为配合本版图书出版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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