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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广州市亲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广州市亲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06年2月27日 新出外[2006]178号)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粤新出市管[2005]9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亲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吸纳外资、增资扩股成为中外合资企业。
  二、广州市亲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增至3名,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香港有线电视企业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
  三、增资扩股后,合资公司从事家庭期刊集团出版的期刊的零售业务;经营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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