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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福建嘉达光电有限公司购买价拨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福建嘉达光电有限公司购买价拨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批复
(2006年6月16日 新出印[2006]590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闽新出印[2006]55号文收悉。
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嘉达光电有限公司购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于2006年4月7日价拨给深圳市嘉长源实业有限公司的5条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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