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暨审批事项变更的函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386号)
教育部:
你部教社政函[2004]47号文收悉。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并将该业务与其所属的北京交通大学音像出版社业务合并,同时将北京交通大学音像出版社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范围为:配合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