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北京协和医学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权暨审批事项变更的函
(2006年4月21日 新出音[2006]393号)
卫生部:
你部卫办函[2006]55号文收悉。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及《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经考察、审核,同意北京协和医学音像出版社增加电子出版物权,并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音像电子出版社。该社主管单位为你部,主办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范围为:出版医学科学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请该社在60日内,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领取《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持本批文办理ISBN出版者前缀号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