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要积极指导和认真督促集贸(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并与经营者逐一签订关于严格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细化违约责任。坚持有堵有疏,鼓励和引导由市场开办单位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并以超市模式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对于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根据《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相应责任。
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执法,促进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的经常性工作,不断加强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综合治理。要强化属地管理,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等体制机制建设。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按照《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查处,尤其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典型案例要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市场及时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查处集贸(农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过程中,要注意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发现非法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追查并通报相关地区工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其他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经营者执行“限塑令”的自觉性,有效防止违规行为反弹。
四、定期上报,及时掌握“限塑”整治行动情况
各地要强化对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限塑”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在近期对当地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专门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并在6月底前将前期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各地要在今年下半年的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情况(文字材料及统计表)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将对部分地方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国工商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