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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认真研究和落实支持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司(局)、直属单位要抓紧做好有关兵团民政专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要针对兵团的特殊问题,指导兵团编制专项规划,落实扶持项目,保障规划实施。要及时编制支持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类预算方案,与财政部对接落实。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制订政策和发展规划时,考虑免除兵团配套投资的具体办法。

  (二)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部各司(局)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把与兵团的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兵团民政事业的发展。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拓宽工作领域,全方位开展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培育兵团自我发展能力上,鼓励各省市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兵团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扩大民政干部和专业人才的支援规模,加大对兵团民政各类人才的对口培训力度,鼓励更多的省、市、县民政部门向兵团民政提供人才、资金、项目援助。

  (三)努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兵团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依靠自身力量加快发展。要科学规划民政事业的发展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立足于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著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创新与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立足于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

  (四)加大兵团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力度。要将兵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全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给予有力支持。支持兵团民政干部到民政部机关学习锻炼。以部属院校为基地,组织对新上任的县以上民政局长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民政局长进行更新知识轮训。大力支持民政干部培训工作,以基层民政干部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请过来、走下去的做法,加强各级各类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兵团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为推动兵团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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