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兵团的农牧团场大都地处荒漠边缘、边境一线的贫困偏远地带,缺乏社会依托,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积极支持兵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加大中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力度,逐步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补助水平。支持兵团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继续加大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支持兵团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减灾救灾工作。根据兵团团场绝大部分地处荒漠、风头水尾地带和边境线上,所属单位点多线长,灾害多发的实际,支持兵团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减灾工程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支持兵团用三至五年时间按国家标准建设兵(省)、师(地州)、团(市)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兵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救灾应急队伍。积极支持兵团灾害救援装备建设,努力提高灾民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加快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步伐,全面提高减灾救灾整体水平。
(三)大力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针对兵团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和兵团团场缺乏社会依托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兵团社会福利设施基础建设支持力度,制定支持兵团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规划。根据兵团老年人口已超过总人口比例20%的实际,大力支持兵团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年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要向兵团倾斜,支持兵团在14个师及部分中心团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福利设施,初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支持兵团“关爱工程”的建设,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等项目资金资助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建设5所师属儿童福利设施和5所师属精神病福利院。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国内发达地区慈善项目和资金向兵团倾斜,促进兵团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扎实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积极促进兵团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大对兵团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经费的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补助标准。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兵团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伤残军人、在乡“三属”人员和1-4级分散供养伤残退役士兵的住房维修和建设问题。继续对兵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及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予以支持。对兵团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维修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建设光荣院、优抚医院的支持力度。支持做好辖区内军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