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民发〔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民政事业发展,更好地完成中央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现就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兵团民政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954年组建的兵团,承担着中央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兵团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五十多年来,兵团以屯垦戍边、造福新疆各族人民为己任,对于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政工作在推动兵团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民政工作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职能更加凸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兵团民政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维护民生,保障民权,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紧抓住制约兵团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兵团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最直接、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坚持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相处、共同进步;坚持协调发展,突出发展重点,科学规划民政工作,努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支持相结合,加大国家支持力度,继续发扬兵团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奋力开创兵团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