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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9年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为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现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监督有关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

  三、及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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