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全面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指导和规范证券公司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制订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请证券公司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中国结算将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证券公司提供客户首次交易日期查询数据。证券公司自2009年7月15日起可自行办理其客户的首次交易日期查询工作,客户也可通过中国结算网站对本人证券账户的首次交易日期进行参考性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为全面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导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客户开通申请处理
1.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2.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申请的同时,可以通过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收集信息表格及具体内容由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客户管理工作需要制订。
3.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及设定标准,对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作为客户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