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关于对广州市“7·18”案件涉案单位查处意见的批复
(2006年1月27日 扫黄打非办[2006]4号)
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广州市“7·18”案件查处意见的请示》(粤文管办[2006]1号)收悉。
在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领导和广东省文管办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专案组全体同志的艰苦细致工作,广州市“7·18”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广东新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抓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
进一步扩大此案已取得的调查成果,彻底查清涉案单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于有效遏制侵权盗版活动的猖獗势头,规范音像出版社、光盘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净化我国音像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将此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加以重点指导、协调和督办。为了做好此案下一阶段的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相衔接的工作要求,原则同意你办及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牵头,负责查清福建文艺音像出版社向广东新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8份伪造变造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61份复制委托书和5份销售委托书的有关问题,查清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向广东新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128份复制委托书的有关问题。
二、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牵头,负责查清湛江华丽金影音碟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南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接广东新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非法音像制品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会同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查清湛江华丽金影音碟有限公司K134模具与“7·18”案件中SID码为K134的光盘是否具有同一性,以及K134模具物理特征改变的原因。
四、由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7·18”案件专案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核查工作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查办中登记保存的合法音像制品。
五、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湛江华丽金影音碟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南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