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光盘复制单位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和报送样盘情况的通报
(2006年8月3日 新出印[2006]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光盘复制单位:
2004年9月10日,我署印发了《关于加强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管理的通知》(新出印[2004]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注塑模具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后,光盘复制单位应在15天内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报送样盘(含溅镀工序前和印刷工序后两种盘)一式10份。《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光盘复制单位都能够按规定要求开展并完成蚀刻SID码和样盘报送工作,但也有少数光盘复制单位由于模具供应时间延期或模具安装时损坏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蚀刻SID码和样盘报送工作,影响了光盘来源鉴定和查处侵权盗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光盘复制单位蚀刻SID码和样盘报送工作,我署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2005年度光盘复制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进行了专门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光盘复制单位按要求对蚀刻SID码和样盘报送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清理,我署印刷复制管理司会同各省(区、市)复制管理部门及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对各光盘复制单位自查清理结果进行了核查和汇总,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汇总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将未在我署批准时间内完成蚀刻的SID码号予以注销,待我署审核分配SID码时重新分配
涉及光盘复制单位的名称和有关SID码如下:
(一)北京维宝光盘有限公司,F202。
(二)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Y111、Y129、Y130。
(三)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X407。
(四)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418、K419。
(五)苏州新海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CB517。
(六)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K126、K127。
二、将经鉴定中心核实并覆盖的SID码号予以注销,待有关光盘复制单位重新申请时再予分配
涉及光盘复制单位的名称和有关SID码如下:
(一)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J203。
(二)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212、G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