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是否“分标段”问题的批复
(2006年2月24日 新出发[2006]173号)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明确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是否“分标段”问题的请示》(川新出[2006]20号)一文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二章第
七条明确规定:“招标项目是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的总发行权,即承担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和结算的总责。”但是考虑到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和多样性,经三部委协商,同意选取2-3个试点地区进行划分标段招标的试验。我署在与国家发改委协商时认为,四川担负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任务,省内中小学教材发行改革工作应紧密围绕“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这个根本目标,稳步推进,现阶段不宜对中小学教材发行划分标段进行招投标。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是否“分标段”问题,由四川省委、省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