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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撤销中新音像出版社的批复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撤销中新音像出版社的批复
(2006年11月10日 新出音[2006]1184号)


总署信息中心:
  你中心新出信(2006)49号文收悉。
  中新音像出版社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能开展音像出版业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音像出版单位180日内未开展出版活动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经研究,决定注销中新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请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该社的善后事宜,向我署退回《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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