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尽快编制本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报国家档案局审批。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档案局又于2007年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本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及审批工作。但由于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各机关重新核定“三定方案”,一些机构重新调整,一些机关内部机构的职能重新划分,影响了部分机关的编制工作,推进速度不如预期。目前,已有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外宣办、人民日报社、国办秘书局、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质监总局、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烟草局、测绘局、邮政局、外汇局、外文局、交通银行、全国妇联、中国民主建国会等近50个单位完成了本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报送、审批工作,约占中央和国家机关数量的三分之一。目前,国务院机构调整和各机关重新核定“三定方案”工作基本结束,还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单位,要抓紧做好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本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贯彻落实《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客观要求。《规定》是一部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规效力,每一个机关的档案工作都应该遵守。大家知道,机关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而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机关档案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因为归档范围决定着文件能不能变成机关档案,决定着文件是存是毁;保管期限决定着档案的寿命和去向,保管期限短的寿命就短,就进入不了国家永久性的档案资源体系,就不能长久地被社会所利用。所以,制定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机关档案工作乃至整个档案事业的根本。这件事不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就没有做到点子上,就没有抓住根本和要害,要想做好机关档案工作,那将是徒劳的。这个根本抓住了,机关档案工作和国家档案事业的根基就牢靠了;反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这件事当作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根本性工作、决定性工作来重视,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规定》的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编制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切实把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作为加强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来抓,作为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