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档函〔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知识产权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国家机关档案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发挥档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规定,提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国家档案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参与国际竞争中不可替代的历史记录和法律凭证,是国家和各有关单位的宝贵财富。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视和研究不够,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类型、特点了解不多;在规划知识产权工作时,没有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没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提出要求;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知识产权各项活动中,对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没有加以具体规定,也没有纳入各项评价和考核体系加以落实。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档案分散保管,存在着相关档案流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