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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病历质量管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是“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内容之一。开展全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活动方案要在本通知下发2周内报送我部。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地要以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抓手,并将此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具体措施,抓出实效。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临床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将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与日常医疗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地要在组织实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临床医疗工作水平。各地要在自评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真:010-68792513
  附件: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名额分配表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名额分配表

省份

医院数量

省份

医院数量

北京

6

湖北

4

天津

2

湖南

3

河北

3

广东

4

山西

3

广西

2

内蒙古

2

海南

2

辽宁

4

重庆

2

吉林

2

四川

3

黑龙江

3

贵州

2

上海

4

云南

2

江苏

3

西藏

1

浙江

3

陕西

2

安徽

3

甘肃

2

福建

2

青海

2

江西

2

宁夏

2

山东

5

新疆

2

河南

3

新疆兵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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