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病历质量管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贯彻落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是“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内容之一。开展全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本辖区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活动方案要在本通知下发2周内报送我部。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地要以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抓手,并将此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具体措施,抓出实效。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临床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将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与日常医疗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地要在组织实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临床医疗工作水平。各地要在自评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真:010-68792513
附件: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名额分配表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医院数量
| 省份
| 医院数量
|
北京
| 6
| 湖北
| 4
|
天津
| 2
| 湖南
| 3
|
河北
| 3
| 广东
| 4
|
山西
| 3
| 广西
| 2
|
内蒙古
| 2
| 海南
| 2
|
辽宁
| 4
| 重庆
| 2
|
吉林
| 2
| 四川
| 3
|
黑龙江
| 3
| 贵州
| 2
|
上海
| 4
| 云南
| 2
|
江苏
| 3
| 西藏
| 1
|
浙江
| 3
| 陕西
| 2
|
安徽
| 3
| 甘肃
| 2
|
福建
| 2
| 青海
| 2
|
江西
| 2
| 宁夏
| 2
|
山东
| 5
| 新疆
| 2
|
河南
| 3
| 新疆兵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