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为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关注部门分工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进一步强化“三基三严”,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障患者权益和就医安全,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
三、组织管理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自评阶段 (2009年8月1日-8月31日)。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根据我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按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并推荐病历书写质量优秀医院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复评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15日)。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包括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和死亡病历),并评选出病历书写质量优秀医院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