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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4)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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